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有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先進適宜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發展新質生產力,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擬遴選發布一批化工等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先進適宜技術裝備目錄。現開展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及條件
面向化工、建材、鋼鐵、有色等四個行業領域,開展粉塵、化學毒物、噪聲、電離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先進適宜技術裝備推薦工作。推薦的技術裝備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技術裝備應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新技術、新裝備。
(二)技術裝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產權明晰,不涉及國家秘密,可實現快速復制推廣。
(三)技術裝備水平先進、具有創新性,工藝成熟,實用性強,經濟及社會效益顯著,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且已有成功應用案例,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穩定運行一年以上。鼓勵推薦應用門檻較低、具有良好投資回報、適宜在中小微企業大規模推廣應用的技術裝備。
二、推薦程序
(一)請各省級衛生健康委按照推薦范圍及條件等要求,組織本地區相關單位填報申請材料。
(二)請各省級衛生健康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先進適宜技術裝備評估原則》(見附件1)組織開展申請材料審核,擇優推薦符合要求的技術裝備。
(三)請各省級衛生健康委于2025年7月15日前,通過全國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信息系統中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管理模塊內“先進適宜技術裝備管理”欄目,將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及附件等(相關材料模板見附件2-4)報送至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技術裝備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項。
(二)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技術裝備的相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且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
(三)各省級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在申報、推薦等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基層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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